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2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公布经2022年10月27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级别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分为
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一 级:
(一)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进行建设项目;
(二)在地质环境条件中等复杂地区进行较为重要建设项目;
(三)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国土空间规划。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二级。
建设项目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的分类,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有关国家标准执行。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分为
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经费在五百万元及以上;
(二)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项目经费在二十万元及以上;
(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项目总经费在四十万元及以上;
(四)对于治理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而开展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前款规定以外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级别属于二级。
具有甲级资质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可以承揽相应一级、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具有乙级资质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仅可以承揽相应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Δ 我公司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可承揽相应一级、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监理 。